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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10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16 日

法官何若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108號

原告
全美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素卿
訴訟代理人
林哲健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宏暐律師
被告
程偉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臺北簡易庭第8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何若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怜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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