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37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854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29 日

法官林欣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2854號

原告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善忠
訴訟代理人
陳豊文
被告
玉山精密塗佈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李俊欣
被告
王廷興律師即劉辟私之破產管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8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叁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暨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本件依兩造間授信往來契約書一般條款第18條約定,兩造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故原告向本院提起本件訴訟,核與首揭規定,尚無不合,本院就本件訴訟自有管轄權,合先敘明。

二、次按關於破產債權有異議或涉訟,致分配有稽延之虞時,破產管理人得按照分配比例提存相當金額,而將所餘財產分配於其他債權人,破產法第144條定有明文。又對於破產債權之加入或其數額有異議所為之裁定,在破產程序中該債權是否可以加入,及其數額若干,雖專以法院之裁定為準,但該裁定並無實體上確定債權及其數額之效力,故當事人對實體上有爭執者,非另行訴請確定無由解決,在訴訟中並可依同法第144條之規定以謀救濟(最高法院56年台抗字第58號民事裁判參照)。是當事人對實體上債權有所爭執時,非不得另以訴訟方式解決其爭執,本件原告對被告王廷興律師即劉辟私之破產管理人提起本訴,尚無不合,先予敘明。

三、被告玉山精密塗佈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玉山公司)、李俊欣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玉山公司前邀同李俊欣、劉辟私為連帶保證人,與原告簽訂授信往來契約書,並於民國105年12月8日、105年12月19日、106年1月25日、106年1月25日、106年1月25日、106年1月19日分別出具動用申請書,向原告申請借款美金22,280元、62,260元、19,270元、48,300元、60,960元、36,580元,約定借款期限分別至106年2月24日、106年3月6日、106年4月17日、106年3月20日、106年4月17日、106年4月6日止,利息均以美金機動(LIBOR 180天)+3.51%,與TAIFX+3.25%孰高定之,並均自實際借款日起,按月付息一次,到期還清本息,如本金或利息有一部遲延,遲延違約金按:遲付額×約定利率×〈逾期在6個月以內天數÷365天×1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天數÷365天×120%〉計收,如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時,即喪失期限利益,其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詎玉山公司嗣未依約清償,依授信往來契約書第6條之約定,上開債務已喪失期限利益,視為全部到期,然迄今共計尚欠新台幣(下同)7,728,542元,及其中7,046,638元部分自106年2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暨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另461,062元部分,自107年3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05%計算之利息,暨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未償。又李俊欣、劉辟私為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為此,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契約之法律關係一部請求: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300萬元,及自107年3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暨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二、被告玉山公司、李俊欣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王廷興律師則不爭執劉辟私為系爭借款之連帶保證人,請依法裁判等語。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授信往來契約書、存證信函、台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破字第8號裁定、帳務清單、動用申請書6份為證,核屬相符,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四、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欣苑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范煥堂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