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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750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15 日

法官陳瑜

原告
台北双喜電影發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永雄
訴訟代理人
林孜俞律師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芮安電影製作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

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5月7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

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3萬4,84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萬7,039元,然上訴人僅繳納3萬8,026元

,尚應補繳第一審裁判費1萬9,013 元(計算式:5萬7,039元-3

萬8,026元=1萬9,013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前段

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 瑜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詹玗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750號於民國 109 年 06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