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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2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分割共有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26 日
  • 法官
    吳若萍
  • 法定代理人
    李文中

  • 當事人
    豐運通開發有限公司洪金川盧麗淑陳加立周寶環苟昌煥唐淑敏李郁美陳白琦陳文全徐建隆林秋菊陳志遠黃寶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4263號 原 告 豐運通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中 訴訟代理人 鄭雅文律師 周致廷律師 被 告 洪金川 盧麗淑 陳加立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林進和 被 告 周寶環(JHOU,BAO-HUAN) 苟昌煥 唐淑敏 李郁美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柳雲鳳 被 告 陳白琦 陳文全 徐建隆 林秋菊 陳志遠 黃寶珠 楊森(即楊浚明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部分被告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未經當事人聲請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4月30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吳若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賴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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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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