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6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862號
- 上訴人
- 即
- 原告
- 祈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馮竣嗣
- 法定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被告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明鑑
- 參加人
-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范志強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8年9月5日判決被上訴人勝訴,上訴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經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44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2,28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