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966號
- 原告
- 中華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明德
- 訴訟代理人
- 李成功律師
- 被告
- 聯陞電信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仁宇
- 訴訟代理人
- 曾允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八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院前於民國108年11月18日裁定本件於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上字第545號損害賠償事件民事訴訟終結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因該民事訴訟業經終結確定,有該件判決附卷可稽,是本件裁定停止訴訟之原因業已消滅,自有續行訴訟之必要,爰依職權撤銷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