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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2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15 日
  • 法官
    蔡政哲陳正昇趙德韻
  • 法定代理人
    吳東進

  • 原告
    袁廣瑩袁廣璋
  • 被告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葉美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1299號 原 告 袁廣瑩 輔 助 人 袁廣璋 訴訟代理人 林聖鈞律師 被 告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東進 訴訟代理人 林財生律師 黃仕仰 被 告 葉美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8月19日上午9時50分, 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5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政哲 法 官 陳正昇 法 官 趙德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5  日書記官 廖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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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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