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386號
- 原 告
- 安悅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啟銘
- 訴訟代理人
- 林永頌律師
- 蔡維哲律師
- 被 告
- 仲英工程有限公司
- 兼
- 法定代理人
- 葉東昇
- 共 同
- 訴訟代理人
- 葉建偉律師
- 賴建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1月6日下午3時0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重訴字第38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1月6日下午3時0分,在本院第24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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