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509號
- 原告
- 麥達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巧文 住臺北市○○區○○○路○段000巷00 ○0號0樓
- 訴訟代理人
- 林子翔律師
- 被告
- 美沙國際通商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陳美沙
- 兼法定代理人
- 高千琪
- 兼法定代理人
- 劉佳琳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劉安桓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博文
- 被告
- 陶杰岑
- 訴訟代理人
- 張立業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博聖律師
- 張曼淇 住臺北市○○區○○○路○段00巷00
- ○0號00樓
宋立文律師
林孝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10月1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8 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