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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682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23 日

法官李家慧

主參加原告 掬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0 樓

兼法定代理人
趙鴻鵬
兼法定代理人
主參加原告 摩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裕輝
法定代理人
主參加原告 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連地
法定代理人
主參加原告 祥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治玉
法定代理人
陳錫鴻
法定代理人
宋明峰
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家健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傳珍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主參加被告 新祥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東發
法定代理人
主參加被告 永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中平
法定代理人
主參加被告 鴻昇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自清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呂錦峯律師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主參加被告 秀岡山莊第一期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謝正德
訴訟代理人
黃聖展律師
設新北市○○區○○路0段000000號 00樓
主參加原告 李銘松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 號00樓
設臺北市○○區○○路○段000巷00 號0樓之0

侯俊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一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又本件兩造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倘有辦理變更登記,請以主動書狀告知本院,依法具狀聲請承受訴訟,並重新提出委任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王怡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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