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682號
主參加原告 掬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0 樓
- 兼法定代理人
- 趙鴻鵬
- 兼法定代理人
- 主參加原告 摩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裕輝
- 法定代理人
- 主參加原告 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姚連地
- 法定代理人
- 主參加原告 祥邑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治玉
- 法定代理人
- 陳錫鴻
- 法定代理人
- 宋明峰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謝家健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傳珍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主參加被告 新祥記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東發
- 法定代理人
- 主參加被告 永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中平
- 法定代理人
- 主參加被告 鴻昇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翁自清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呂錦峯律師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主參加被告 秀岡山莊第一期社區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謝正德
- 訴訟代理人
- 黃聖展律師
- 設新北市○○區○○路0段000000號 00樓
- 主參加原告 李銘松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 號00樓
- 設臺北市○○區○○路○段000巷00 號0樓之0
侯俊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一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又本件兩造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倘有辦理變更登記,請以主動書狀告知本院,依法具狀聲請承受訴訟,並重新提出委任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