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06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065號
- 聲請人
- 貝立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堀尾尚弘
- 代理人
- 林宜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506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8 月9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065號│├──┬──────┬────┬────┬──────┬─────┤│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 │├──┼──────┼────┼────┼──────┼─────┤│001 │酷爾斯媒體行│第一商業│108年4月│7,252,406元 │HA1415563 ││ │銷股份有限公│銀行大安│10日 │ │ ││ │司 陳和順 │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