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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081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07 日

法官陳乃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081號

聲請人
翔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士偉
代理人
孫淑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6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8 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1081號│├──┬────┬────┬─────┬─────┬─────┤│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1 │艾克思通│上海商業│107 年11月│25,942 元 │BA4896923 ││ │商有限公│儲蓄銀行│30日 │ │ ││ │司 │營業部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乃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黃國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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