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08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086號
- 聲請人
- 少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汪柏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60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8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086號│├──┬────┬────┬────┬─────┬─────┤│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曜隆光電│兆豐國際│108年2月│204,722 元│BO 0602204││ │有限公司│商業銀行│10日 │ │ ││ │ │新店分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