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1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08 日
  • 法官
    陳瑜
  • 法定代理人
    余淑婷

  • 原告
    桔聚創藝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104號聲 請 人 桔聚創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淑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59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8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8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 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8 日書記官 詹玗璇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104號│ ├──┬────┬────┬────┬─────┬─────┤ │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民國)│(新臺幣)│ │ ├──┼────┼────┼────┼─────┼─────┤ │001 │桔聚創藝│交通銀行│94年5月 │29,418元 │PC0107626 │ │ │有限公司│大安分行│28日 │ │ │ │ │余淑婷 │ │ │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