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21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212號
- 聲請人
- 林堂賢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70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9 月6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1212號│├──┬────────────┬───────┬──┬──┤│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0001│勤益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83-NX-32454-1 │1 │800 ││ │名為:勤益投資控股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