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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213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18 日

法官溫祖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213號

聲請人
詹碧蓮
代理人
林堂賢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70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9 月6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1213號│├──┬────────────┬───────┬──┬──┤│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0001│勤益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83-NX-32456-5 │1 │800 ││ │名為:勤益投資控股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溫祖明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李佳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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