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37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373號
- 聲請人
- 優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紹祖
- 代理人
- 劉政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972 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0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1373 號│├──┬─────┬────┬────┬─────┬─────┤│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全徽系統整│彰化商業│107年7月│22,575元 │LN5720959 ││ │合股份有限│銀行新店│31日 │ │ ││ │公司 孫瑀│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