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4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22 日
- 法官羅立德
- 原告陳坤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408號聲 請 人 陳坤榮(即李習妹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17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2 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羅立德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2 日書記官 林奕瑋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408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中興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4NX-00124735-3 │1 │244 │ ├──┼────────────┼────────┼──┼──┤ │0002│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15372-7 │1 │50 │ ├──┼────────────┼────────┼──┼──┤ │0003│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24301-1 │1 │150 │ ├──┼────────────┼────────┼──┼──┤ │0004│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33095-5 │1 │3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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