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93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939號
- 聲請人
- 臺聯報關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騰麒
- 代理人
- 許恒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6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7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939號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三綱儀器股│遠東國際商│108年1月│8,318元 │CD9141911 ││ │份有限公司│業銀行台北│25日 │ │ ││ │ 黃國慶 │忠孝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