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訴字第316號
- 原告
- 劉天仁
- 訴訟代理人
- 魏千峯律師
- 複代理人
- 姚妤嬙律師
- 被告
- 游氏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游明得
- 訴訟代理人
- 魏敬峯律師
余岳勳律師
追加 被告 許志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1月16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勞訴字第316號
余岳勳律師
追加 被告 許志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1月16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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