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字第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字第8號
- 聲請人
- 劉怡廷
上列聲請人聲請解散相對人浩天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屬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而相對人公司資本總額為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500 萬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之規定,應徵聲請費用2,000 元,尚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字第8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解散相對人浩天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屬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而相對人公司資本總額為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500 萬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之規定,應徵聲請費用2,000 元,尚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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