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12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18 日
  • 法定代理人
    李昌盛、陳曉麗

  • 當事人
    晉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炬達電子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1236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晉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昌盛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炬達電子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曉麗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仟肆佰參拾參萬柒仟參佰捌拾捌元,及其中如附表所示金額,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