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24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05 日
  • 法定代理人
    陳清誦

  • 原告
    泰元鷹架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2414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泰元鷹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清誦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詠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彭宇紘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