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289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2894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張峻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亞太國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亞太國際資產有限公司、三安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秦啟松、黃純萍、白焜元、江健男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秦啟松、黃純萍、白焜元、江健男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