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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28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13 日

  • 當事人
    張峻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2894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張峻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亞太國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亞太國際資產有限公司、三安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秦啟松、黃純萍、白焜元、江健男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秦啟松、黃純萍、白焜元、江健男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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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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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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