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28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04 日
- 當事人張峻榮、亞太國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亞太國際資產有限公司、三安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秦啟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2894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張峻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亞太國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秦啟松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亞太國際資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秦啟松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三安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純萍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秦啟松 黃純萍 白焜元 江健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佰肆拾捌萬陸仟伍佰貳拾捌元,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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