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30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15 日
- 原告劉樹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3076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劉樹益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宏曄室內裝修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提出之工程合約書,與聲請人締約者為江建臻,並非宏曄室內裝修有限公司。請釋明得對宏曄室內裝修有限公司請求違約金之依據併提出相關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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