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40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0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4072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涂元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仕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仕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解散,請提出公司章程、股東決議以明該公司有否選任清算人;若尚無選任清算人則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