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4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418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王明吉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楊峻賢 亞洲本草堂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峻賢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豐和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昭村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展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忠聖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純韻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薛智仁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汐冠晶電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俊昌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伊雷克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 婷 一、債務人楊峻賢應向債權人附表編號一、二清償新臺幣捌拾萬元,及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楊峻賢各與附表編號三、四、五、六、七、八之債務人應連帶清償附表編號三、四、五、六、七、八所載債權金額,及各筆債權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一、二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附表: ┌──┬─────────────────┬─────┬───────┬─────┐ │編號│相對人即債務人 │金 額 │利息起算日 │支票號碼 │ │ │ │(新臺幣)│ │ │ ├──┼─────────────────┼─────┼───────┼─────┤ │一 │ │30萬元 │ │AD1454316 │ ├──┤楊峻賢 ├─────┤ ├─────┤ │二 │ │50萬元 │107年11月22日 │AD1454322 │ ├──┼─────────────────┼─────┤ ├─────┤ │三 │亞洲本草堂實業有限公司、楊峻賢 │76萬元 │ │LD4976944 │ ├──┼─────────────────┼─────┼───────┼─────┤ │四 │豐和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楊峻賢 │35萬元 │107年6月1日 │BJB1338363│ ├──┼─────────────────┼─────┼───────┼─────┤ │五 │展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楊峻賢 │63萬元 │107年7月31日 │AE8268224 │ ├──┼─────────────────┼─────┼───────┼─────┤ │六 │純韻企業有限公司、楊峻賢 │36萬元 │107年7月25日 │AG1260844 │ ├──┼─────────────────┼─────┼───────┼─────┤ │七 │汐冠晶電能有限公司、楊峻賢 │35萬元 │107年7月10日 │CF0092595 │ ├──┼─────────────────┼─────┼───────┼─────┤ │八 │伊雷克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楊峻賢│52萬8仟元 │107年7月2日 │BJB13049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