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6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2 月 0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673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趁勢風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冠驊 代 理 人 李 奇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襲鈴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兩造間關於「2019年馬來西亞扯鈴世界錦標賽」營運合約書之全部附件(須包括合約附件、附件ㄧ)。。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