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1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0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132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莊雅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索拉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聲請人究為莊雅惟?抑以碧潭國際資訊有限公司為聲請人? 二、請陳明相對人究為黃鶴樓?抑以索拉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相對人?。 三、請提出翻譯服務之契約書。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