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443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4438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鴻達隆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進步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榮聖營造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榮聖營造有限公司,(統一編號89707964)於簽發系爭支票一紙時(即民國104年10月26日)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及該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