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44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4438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鴻達隆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進步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榮聖營造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榮聖營造有限公司,(統一編號89707964)於簽發系爭支票一紙時(即民國104年10月26日)之公司變更 登記事項表,及該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