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6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17 日
- 法定代理人陳鳳龍
- 原告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658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新心綠能事業有限公司(原名 馨營造有限公 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新心綠能事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需載明原名稱為 馨營造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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