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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309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23 日

法官蔡牧容

上訴人
和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森基
被上訴人
上捷工程行即劉家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108年度建字第309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446,19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7,58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蔡牧容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周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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