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3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23 日
- 當事人和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吳森基、上捷工程行即劉家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309號 上 訴 人 和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森基 被 上訴人 上捷工程行即劉家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108年度建字第309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446,19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7,582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工程法庭 法 官 蔡牧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書記官 周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