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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3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23 日
  • 法官
    蔡牧容
  • 法定代理人
    吳森基

  • 上訴人
    和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上捷工程行即劉家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309號 上 訴 人 和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森基 被 上訴人 上捷工程行即劉家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108年度建字第309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446,19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7,582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工程法庭 法 官 蔡牧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書記官 周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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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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