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21 日
- 法官杜慧玲
- 法定代理人吳家霖
- 原告大璽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楊琇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33號 原 告 大璽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家霖 訴訟代理人 許俊明律師 被 告 楊琇婷 訴訟代理人 翁呈瑋律師 陳淑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1月18日上午10點25分 ,在本院第22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杜慧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書記官 陳玉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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