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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21 日
  • 法官
    杜慧玲
  • 法定代理人
    吳家霖

  • 原告
    大璽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楊琇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33號 原 告 大璽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家霖 訴訟代理人 許俊明律師 被 告 楊琇婷 訴訟代理人 翁呈瑋律師 陳淑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1月18日上午10點25分 ,在本院第22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杜慧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書記官 陳玉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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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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