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5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332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04 日

法官蔡牧容

上訴人
建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世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禾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5月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惟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3,232,40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2,76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4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蔡牧容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周芳安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