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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360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03 日

法官楊承翰

上訴人
即原告
達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莉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進昱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其上訴利益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7萬8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承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蕭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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