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403號
- 上訴人
- 元創金屬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啟盛
- 被上訴人
- 隆豐智慧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忠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3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惟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5萬3,55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5,69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