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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171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24 日

法官鄭佾瑩林欣苑陳琪媛

上訴人
志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順
訴訟代理人
陳建勳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靜怡律師
被上訴人
芽果婦幼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秀玫
法定代理人
追加被告 賀果婦幼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秀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怡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

          法 官 林欣苑

          法 官 陳琪媛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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