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171號
- 上訴人
- 志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志順
- 訴訟代理人
- 陳建勳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靜怡律師
- 被上訴人
- 芽果婦幼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秀玫
- 法定代理人
- 追加被告 賀果婦幼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秀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怡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鄭佾瑩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簡上字第17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鄭佾瑩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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