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20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203號
- 上訴人
- 正因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重光
- 被上訴人
- 空軍保修指揮部
- 法定代理人
- 李莒聲
- 訴訟代理人
- 盧文德
- 訴訟代理人
- 利明偉
- 訴訟代理人
- 蔡承岷
- 訴訟代理人
- 鄭如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逾期罰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108 年11月22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20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逾期罰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108 年11月22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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