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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239號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08 日

法官汪曉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239號

上訴人
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苗豐強
訴訟代理人
詹潤鈞
被上訴人
鉅邦生活智慧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巫怡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汪曉君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洪仕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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