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2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1 月 0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239號 上 訴 人 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苗豐強 訴訟代理人 詹潤鈞 被 上訴人 鉅邦生活智慧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巫怡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8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汪曉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8 日書記官 洪仕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