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0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100號
- 聲請人
- 盛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皇佑
- 代理人
- 李立普律師
林律瑩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聲請仲裁人迴避事件,聲請人未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繳納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100號
林律瑩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聲請仲裁人迴避事件,聲請人未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繳納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