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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585號

聲請撤銷許可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22 日

法官江春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585號

聲請人
楊文維
訴訟代理人
張譽尹律師
相對人
楊麗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贈與登記事件,聲請人聲請撤銷許可為訴

訟繫屬事實登記,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十九日所核發一○四年度北調字第八號塗銷贈與登記事件之已起訴證明書,關於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之訴訟繫屬事實登記許可,應予撤銷。

理由

一、按訴訟終結後,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發給證明,持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塗銷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民國106年6月14日公布施行之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1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前聲請本院以105年度訴字第1076號起訴證明書許可就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並持之向該管地政事務所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前開訴訟業於107年4月9日經第二審判決,並於同年11月29日經第三審判決確定而訴訟終結,爰聲請撤銷許可登記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之聲請,業據提出本院105年度訴字第1076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1292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374號民事裁定、系爭不動產土地暨建物謄本、本院臺北簡易庭起訴證明書等件在卷可稽,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13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江春瑩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鈞婷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土地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  ├───┬────┬────┬────┬────────┤  ├──────┤ 權利範圍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  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
├─┼───┼────┼────┼────┼────────┼─┼──────┼───────┤
│1 │臺北市│ 大安區 │大安段  │ 三小段 │   0036-0000    │建│1,557       │10000分之1    │
├─┼───┼────┼────┼────┼────────┼─┼──────┼───────┤
│2 │臺北市│ 大安區 │通化段  │ 六小段 │   0089-0000    │建│764         │10000分之315  │
├─┴───┴────┴────┴────┴────────┴─┴──────┴───────┤
│建物                                                                                        │
├─┬──┬───────┬───────┬──────┬─────────────┬────┤
│編│ 建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平方公尺)│        │
│  │    │   建物門牌   │   基地坐落   │  主要建築  ├───────┬─────┤權利範圍│
│  │    │              │              │  材 料 及  │樓  層  面  積│附屬建物用│        │
│號│ 號 │              │              │  房屋層數  │合          計│途及面積  │        │
├─┼──┼───────┼───────┼──────┼───────┼─────┼────┤
│1 │0097│臺北市大安區敦│臺北市大安區大│16層樓鋼筋混│樓層5:80.81  │陽台:14. │1000分之│
│  │5-00│化南路二段128 │安段三小段36地│凝土造      │              │28        │999     │
│  │0   │號5樓         │號            │            │              │          │        │
├─┼──┼───────┼───────┼──────┼───────┼─────┼────┤
│2 │0111│臺北市大安區安│臺北市大安區通│7層樓鋼筋混 │樓層1:29.99  │平台:7.18│全部    │
│  │9-00│和路二段171巷 │化段六小段89地│            │停車場:15    │          │        │
│  │0   │15號          │號            │            │合計:44.99   │          │        │
├─┼──┼───────┼───────┼──────┼───────┼─────┼────┤
│3 │0120│臺北市大安區安│臺北市大安區通│7層樓鋼筋混 │地下層:396.11│          │10000分 │
│  │8-00│和路二段171巷 │化段六小段89地│凝土造      │              │          │之1260  │
│  │0   │19號地下      │號            │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585號於民國 108 年 10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撤銷許可登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