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89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898號
- 原告
- 瀚星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峻毅
- 訴訟代理人
- 姜智揚律師
- 複代理人
- 洪肇彤律師
- 被告
- 馳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淑惠
- 訴訟代理人
- 張格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1 萬598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 萬8028元,扣除原告起訴時所繳1 萬1989元,尚欠603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