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1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1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108號原 告 全美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素卿 訴訟代理人 林哲健律師 張宏暐律師 被 告 程偉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臺北簡易庭第8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6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何若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7 日書記官 黃怜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