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15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151號
- 原告
- 易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玉音
- 訴訟代理人
- 林輝豪律師
- 被告
- 宜辰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蔣啟聰
- 訴訟代理人
- 黃明展律師
許竺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4 月20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151號
許竺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4 月20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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