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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415號

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27 日

法官林欣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415號

原告
萬力誠
原告
許永昌
原告
賴宏明
共同訴訟代理人
周彥憑律師
被告
偉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朱健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0月8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陳報偉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卷宗內董事長、董事、監察人願任同意書上簽名是否為本人所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欣苑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范煥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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