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41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415號
- 原告
- 萬力誠
- 原告
- 許永昌
- 原告
- 賴宏明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周彥憑律師
- 被告
- 偉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朱健興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0月8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陳報偉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卷宗內董事長、董事、監察人願任同意書上簽名是否為本人所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