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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5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02 日
  • 法官
    李家慧
  • 法定代理人
    周雋偉

  • 上訴人
    赤驛國際車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4564號上 訴 人 赤驛國際車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雋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楊智森、李翊瑋因本院108年度訴字第4564號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8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 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 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  日書記官 王怡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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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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