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5685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廖柏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傳奇網路遊戲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8年度訴字第5685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903,388元(上訴人於第一審係受全部敗訴判決,其提起上訴請求廢棄原判決,故以上訴人聲明請求經第一審判決敗訴之金額為其上訴利益) ,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14,8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