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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0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18 日
  • 法官
    吳佳薇王秀慧范雅涵

  • 被告
    都會生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105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都會生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聖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微風艾妥列南山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09年7月29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到院,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74萬3,49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萬3,1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8 日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佳薇 法 官 王秀慧 法 官 范雅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8 日書記官 鄭雅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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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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