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46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466號
- 原告
- 昶霖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坤木
- 訴訟代理人
- 徐志明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佳倫律師
- 被告
- 奕龍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珉卉
- 訴訟代理人
- 蘇奕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委任報酬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提出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委任狀,聲請再開辯論,本院認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十二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